我想开办一家药店,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2016-07-27 11:52:35
答:(1)企业性质及人员要求:
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性质必须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质。
企业应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提供药学服务和指导合理用药咨询。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至少注册2名药师,其中1名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负责审核处方。
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1名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营场所面积要求:
营业场所面积(同一平面连续无隔断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置药品仓库的,仓库面积至少20平方米。
(3)受理条件及验收标准: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2、应达到《关于印发<无锡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无锡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http://fda.wuxi.gov.cn/014007975/doc/2014/10/276637.shtml)
(4)办理流程:
药品许可权限属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人把相关资料送交无锡市观山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由工作人员对开办企业负责人及药师进行药品监管政策等行政指导,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办理咨询电话: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管理局 88206315
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8182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