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有限公司备案办事指南
2016-07-28 09:37:57
备案应提交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备案为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复写纸复写或圆珠笔填写)。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盖章)。
四、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应提交的相应材料:
1、章程备案: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①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决议或决定:②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①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4、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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