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2016-07-28 10:23:19

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复印件。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复印件(仅针对股份公司)。
        5、质权合同。

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为单位的,提交该单位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2)变更名称(姓名)后的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变更出质股权的数额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出质股权数额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股权数额增加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复印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股票复印件(仅针对股份公司)。

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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