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办事指南
2016-07-28 10:24:10
(一)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登记机关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迁入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迁移注册通知函》。
2、企业权力机构做出的有关迁移登记的决议或决定。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苏ICP备13057856号-1